南宁市总工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南宁市总工会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18-12-28 10:51:00
摘要:南宁市总工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

南宁市总工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299号),以及南宁市政务公开办有关通知要求,由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下一年工作打算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南宁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nnzgh.org/)、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简称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总工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民主路20号,邮编:530012;电话:07712809303)。

今年以来,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区、市政府有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措施等手段,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保证公民知情权,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然成为我市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条例》、《工会法》等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工会政务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会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工人阶级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工会组织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的履行,是我会建设法治工会组织的“桥头堡”、“风向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会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多次召开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南宁市总工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总工会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伦建同志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德生担任副组长,市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总工会办公室李松林任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由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丁龙兵任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负责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责任科室及分工,市总办公室、组织部、研究室负责政务公开文字统揽及协调工作,网络工作部负责市总网站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负责配合督促落实工作。加强工作保障,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划拨必要的办公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台账,年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我会不断完善健全现有的南宁市总工会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政府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等八项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南宁市总工会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南宁市总工会建立新闻发言会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市政府公开工作要求,围绕“五公开”、政策解读等重点工作,每季度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市总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所发布信息均按照保密规定要求,由分管领导审查后,再发布至指定网站。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专题解读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相关的国家、省和我市发布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按照《条例》要求,我会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按时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市总工会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以及相关报刊媒体上公开发布。制定印发了《南宁市总工会网络宣传工作制度》,调动各级工会组织向市总网站及市总微信公众号投稿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充实市总网站和公众号新兴媒体内容版面,加强工会网络宣传、工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提升职工关注度,提高粉丝量,扩大工会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服务广大职工群众,推进工会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加快平台建设

一是完善政务舆情制度,组建专业团队,建立政务舆情监测及快速应对机制,统筹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积极推动公共参与,通过开通委网站网上咨询等栏目,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交流,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着力加强门户网站、信用信阳网站的管理及运用,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力争及时、准确、全面。同时,加强网站之间的协同联动,有效链接国家、自治区发改委以及市政府等相关官网,积极转载国家、省及市里重大政策等相关信息。二是采取多种公开形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精心编制我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编制目的、入编范围、目录更新、目录索引、公开目录等事项,将部门机构职责、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行政流程以及联系方式等全部列入公开目录。严格按照要求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了我会工作要闻;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维权中心以触摸屏的方式公开工作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方便职工群众办事;主动约见记者,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积极参加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公开信息;通过“12351”职工维权热线,24小时接受职工群众的咨询服务,公开政策措施,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此外,还在市总网站发布公开信息,添加信息公开网站友情链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进一步加强工会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通过网站、公告栏、电子及时公开市总工会负责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箱等);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等。从横向和纵向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政务透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会所属事业单位市帮扶中心也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日活动中来,通过市级工会辐射带动各县区(城区)工会,将南宁市开展“公开大接访”活动和政务公开日活动有效结合。市总主要领导来到政务公开活动现场,为来访职工群众答疑解惑,职工群众满意率达100%。我会直属事业单位的参与极大的完善了全市工会系统政务公开体系,丰富了广大职工群众政务公开的内容广泛开展政民互动,结合我会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回复网民咨询8件、处理网民投诉8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8年,全年未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通过市总工会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20条,其中规范性文件26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280条。同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以及相关报刊媒体等主要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我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可公开政府信息资料,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等方面。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8年我会网站主动公开涉及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动态、领导讲话、政府文件等政务信息,全文电子化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我会未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我会没有公开收费及减免项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2019年工作计划

我会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研究,在今后工作开展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大力开展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工会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扎扎实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通过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

(三)突出抓好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积极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丰富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

(四)切实加强对各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上报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科室负责人进行问责。

 

南 宁 市 总 工 会    

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