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总工会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帮扶“三个办法”
来源:广西工人报社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26-09-20 16:25:47
摘要:自治区总工会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帮扶“三个办法”

    健全帮扶制度筑牢保障防线

  自治区总工会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帮扶“三个办法”

  为持续提升帮扶精准实效、严格规范帮扶资金管理、切实强化困难职工家庭救助保障,近日,自治区总工会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进一步健全广西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切实筑牢保障防线。

  据了解,我区2022年针对困难职工帮扶出台的“三个办法”已经实施了4年,部分条款已难以适配新形势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需要。此次修订严格对标全国总工会最新工作要求,充分吸纳各级工会工作意见,衔接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委、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最新政策规定,立足我区实际对制度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

  在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新修订办法完善全学段助学救助体系,重构助学救助框架,将助学覆盖范围拓展至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高、中职、全日制本专科及全日制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完整教育链条,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补贴标准,打通各学段助学帮扶通道。

  在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上,新修订办法精准细化家庭成员认定标准,删除“共同生活、长期居住”等模糊表述,统一基层执行口径,拓宽困难职工家庭成员范围,首次将毕业6个月未就业、重度残疾、患重大疾病需照料、全日制无固定收入在读研究生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纳入帮扶范围。

  同时,进一步扩充家庭收入豁免核算项目,明确患重大疾病人员、重度残疾人、孕哺期女职工、专职居家照护未满3周岁婴幼儿家庭成员等群体工资性收入不予核算,充分保障特殊困难家庭核算公平性。全面完善家庭刚性支出认定体系,清晰划定可抵扣、不可抵扣支出边界,细化因病、因残、因学、住房四类刚性支出核算细则,扩充孤独症、脑瘫、心理疾病等康复治疗费用的范围,将学前教育至研究生全学段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纳入刚性支出,统一民办院校学费核算上限,新增在校学生生活费标准化计算规则。

  针对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新修订办法取消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财产限制性门槛,量化意外致困职工建档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为基层审核提供明确依据,加快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职工群体的帮扶速度。此外,新修订办法优化建档对象范围,增加工会会员建档会费要求,规范为“申请建档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工会会费的工会会员”,实现困难帮扶与工会会员发展深度联动,引导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工会,享受工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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