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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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3-19 00:01:50
摘要: 南宁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
南宁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总工会
预算管理方式:全额预算管理
单位级别:处级
基本职能:南宁市总工会是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工运工作,全面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工会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我会依据法律规定取得工会经费和财产,经费的使用依据全总规定的坚持为下级工会和基层工会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人员构成情况:编制人数35人,行政编制在职人数33人,离休1人,退休56人。在职人员的工资、各项津贴以及补贴等人员经费未列入市财政统发中心预算,而是参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经人事局核准后在实行独立管理的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车辆情况:编制1辆,编制内实有1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总工会本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814.5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017年支出总预算1814.59万元,较上年增加525.83万元,增长40.8%,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其中:基本支出441.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31%,同比减少25.68万元,下降5.5%;项目支出1373.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69%,同比增加551.51万元,增长67.1%,其中,专项项目支出1373.46万元,同比增加551.51万元,增长67.1%,无补助县区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73.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69%,同比增加551.51万元,增长67.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南宁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2017年“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援助月”活动启动仪式及大型招聘会工作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73.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58%,同比减少25.68万元,下降5.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67.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3%,同比增加0.97万元,增长1.45%。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41.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31%,同比减少25.68万元,下降5.5%。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7.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5.34%,同比增加0.97万元,增长1.45%。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91%,同比增加4.01万元,增长10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离退人员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69.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3.75%,同比减少11.61万元,下降3.05%。
项目支出预算1313.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86%,同比增加491.51万元,增长59.8%。
专项支出1373.46万元,其中经常性支出1373.46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1)送温暖(帮扶)活动经费200万元。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拔款。主要依据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向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工程”、向困难职工子女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等帮扶工作,中央、自治区财政设立了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用途是对困难职工档案内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慰问、特困救助,项目预算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
①生活救助: 用于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日常帮扶救助活动5000人次,经费预算155万元;;
②助学救助: 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救助活动30人次,人均1500-5000元,经费预算10万元;
③医疗救助: 用于困难职工大病医疗救助活动20人次,人均5000.00元,经费预算10万元;
④对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240人次,人均1042元,经费预算25万元。
(2)劳动模范荣誉津贴271.38万元。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拔款。主要依据是1998年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劳动模范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实施办法》(南府发[1998]62),并且在2007年下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07]115号)。用途是发放劳动模范荣誉津贴。项目预算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
①全国劳模54人,每人每月500元,支付津贴32.40万元;
②自治区劳模557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津贴133.68万元;
③南宁市劳模580人,每人每月150元,支付津贴104.40万元;
④2016年拟表彰广西五一劳动奖章10人,每人每月150元,6-12月津贴费0.9万元。
(3)非财政拨款单位劳动模范退休增加待遇经费18万元。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拔款。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人事厅关于对非财政企事业单位获得劳动模范等特殊贡献表彰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管理办法》(桂劳社发[2007]93号)。用于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获得劳动模范等特殊贡献表彰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经费。增加待遇经费计算基数=2015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年平均养老金23392元×(1+年平均养老金增幅比例约12.6%)=23669.4元,因此2017年预算较2016年有所增长。经核实到2016年9月底我市符合文件规定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的退休劳模共100人,项目预算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①享受增加待遇15%全国劳动模范9人(每人每年增加待遇26339.4×15%=3950.91元)共计3.57元;
②享受增加待遇10%全区劳动模范13人(每人每年增加待遇26339.4×10%=2633.94元)共计3.43元;
③享受增加待遇5%市级劳动模范78人(每人每月增加待遇26339.4×5%=1316.97元)共计10.28元;
(4)南宁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决赛经费130万元。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拔款,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开展职工技能比赛,参赛人员是工会关系隶属南宁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派遣工(不含职业院(校)教师)等,不受现有技术等级和职称限制均可报名参赛。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技能大赛的筹备、竞赛及表彰工作,项目预算为:
①用于支付办公费、会议材料及印刷费、会场租用费、奖牌荣誉证书制作等会议费用9.15万元,其中:启动仪式1.53万元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场租金7,000元,会议餐费50元/人×150人=7500元,饮用水、横幅等800元);总结表彰会费用4.62万元(召开400人表彰会,会场租金7000元,制作荣誉证书700本×15元/本=10500元,奖牌50块×120元/块=6000元,会议工作餐费50元/人×400人=20000元,表彰展板150元/块×10块=1500元);制作大赛画册3万元。
②用于支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各赛区赛务费80万元(30个工种,其中:一类、二类比赛工种20个,每个工种5万元赛务费,三类比赛工种10个,由5个单位承办。主要用于参赛选手的培训用书费、培训老师的聘用费、理论知识比赛用的出题费,每个工种要出2套题,比赛的材料费、场地费还有操作比赛的裁判费等);
③电视、电台和各媒体报道宣传费10万元;
④用于大赛宣传、培训、搬运器材布置场地等交通费0.85万元。
⑤获奖选手奖励:30万,按参赛选手的20%进行奖励,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600元/人,三等奖1200元/人,优秀奖500元/人。
(5)厂务公开工作经费11万元。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拔款,用途是南宁市厂务公开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预算项目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
①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3万元:购置办公用品、复印机易损配件、文印耗材等1.2万元;
②用于支付会议材料及印刷费、会场租用费等会议费用0.4万元:会议费用按20人×1天×200元/人=4000元;
③组织厂务公开工作培训,培训人数100人,培训费用按210元/人计(含场地、资料、课酬及餐费),共计2.1万元;
④厂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补助6万元。依照自治区厂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厂开办发[2015]2号)要求每年培育3-5个企业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6)南宁市工人文化宫离退休人员经费0.58万元。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拔款,用途包括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互助金,项目预算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南宁市评选2016年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经费32.5万元。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拔款,用途是评选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项目预算包括:
①各类材料及印刷费2.5万元。包括市委、市政府关于召开评选委员会文件材料共六份,各印1000份×2元/份,共1.2万元;印刷各类先进材料和呈报表共0.6万元;呈报市委书记会、常委会、市评先委员会及考核组汇总各种材料纸张及印刷、复印费共0.7万元;
②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奖金100人×2000元/人=20万元;
③报市委审查会议费用共 0.8万元。其中:上市评选委、市委常委会文件统一装订印刷费各200本×20元=0.6万元;拍照及冲印费 0.2万元;
④抽调评先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费用(交通费、误餐费、差旅费等)2万元;
⑤邮电费0.3万元;
⑥办公耗材及设备维修2万元其中:电脑易损配件、打印机用纸及材耗1.3万元,复印机易损配件及复印纸材耗0.7万元;
⑦保存归档资料、文件印刷及其它费用0.9万,制作(含各县区(系统))评先档案文件资料汇编印刷费(200册×45元/册)
⑧劳务费4万元: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3人×2000元/月×5个月=3万元;市评先委员会评审费用1万元。
(8)创建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200万元,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拔款;依据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4]55号);用途是通过创建劳模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为劳模和技术标兵开展工作创新搭建平台。创新工作成绩显著,现有99家创新工作室,通过市创建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对于成绩显著、考核优秀的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市创建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将给予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按综合评定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的标准给予创建活动工作经费和表彰奖励,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项目预算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450万元,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拔款。项目立项的依据是2014年11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330号),根据文件要求,我会2015年—2020年每年目标培训在岗农民工5000人(次),项目经费每年由市财政拨款,各级工会经审、财务、劳动保障部加强对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助于推动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有助于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0)2017年“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援助月”活动启动仪式及大型招聘会工作经费60万元,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拔款。依据是市委批示件17-025《关于审定〈2017年“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援助月”活动启动仪式及大型招聘会南宁市工作方案〉的请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南宁市总工会日常工作经费主要来源是工会经费留成经费,在财政预算支付的只是送温暖、劳模津贴、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农民工培训等专项支出,因此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3万元,2016年无此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厂务公开办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需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各1台。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1.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送温暖(帮扶)活动经费200万元,财政预算拔款。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用于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的各种帮扶活动。主要用于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帮扶。项目采取每年由财政拨款,工会组织负责管理使用。各级工会经审、财务、帮扶中心对帮扶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目标是严格执行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依档施助”和“实名制”原则用好资金、管好资金。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进一步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推动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创建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200万元,财政预算拔款。依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4〕55号)、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总工会对各市工会重点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桂工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打造劳模品牌、发挥劳模作用,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通过创建“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带动一批技术工人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创新,攻克企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推进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项目采取每年由市财政拨款,工会组织负责管理和发放,各级工会经审、财务、劳保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创新工作室活动开展的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市创建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对于成绩显著、考核优秀的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市创建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将给予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按综合评定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的标准给予创建活动工作经费和表彰奖励,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劳模•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是新形势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模示范带头作用引领职工创新的有效载体。全力打造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团队,在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生产力转化,推动全市企业和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发展上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附件: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0.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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