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17-01-15 15:47:32
摘要:南宁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南宁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财政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项目单位:南宁市总工会
主管部门:南宁市总工会
评价人员:南宁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2016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为了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打造劳模品牌、发挥劳模作用,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通过创建“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带动一批技术工人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创新,攻克企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推进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201479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455号),并根据南宁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处理签(编号:7-W-027),要求将南宁市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奖励经费列入年度绩效目标编报项目,以保证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的工作成果真正体现引领示范作用。
2.项目实施情况
对于2015年度检查验收合格的41家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进行了通报表扬,印发了《关于2015年度南宁市“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创建表彰的通报》(南劳技20161),并发放经费奖励。
印发了《南宁市总工会关于2016年南宁市“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工作要求的通知》(南工发〔201617号),推动开展2016年的创新工作室相关工作。今年的工作重心从“开展创建”转变为“提升管理”,并在12月份由市总工会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等11家成员单位组成五个考核组到基层开展2016年度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年度考核工作。同时,对于今年新创建的创新工作室进行检查验收。年度考核工作已在12月完成,将在20173月前完成2016年度创新工作室考核评定的相关工作,并发放相应奖励。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项目经费来源由市财政划拨200万元,20167月完成2015年度检查验收合格的41家创新工作室经费奖励发放工作,发放标准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41家创新工作室评定产生一等奖24家、二等奖17家,以上合计发放经费共171万元。201612月已发放2016年度检查验收合格的新创建创新工作室经费奖励共计2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市级劳模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不断推动我市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通过发放创建经费,不断提高我市各劳模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创新能力,激发职工创新活力和积极性。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今年劳模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经费财政安排200万元,通过上年度的检查验收工作,完成了相应经费奖励的发放。并下发了有关文件,推动2016年创新工作室的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劳模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加强对现有的我市各劳模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的管理。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今年劳模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经费财政安排200万元,实际支出200万元。今年内通过印发相关文件,落实2015年度验收合格的创新工作室通报表扬工作,并完成相应经费奖励的发放。在今年初制定了本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年内完成新创建劳模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10家,并计划在年底前联合11家成员单位组成多个考核组,对现有的99家市级劳模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201612月,由市总工会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等11家成员单位组成五个考核组到基层开展度考核工作。现已完成我市99家市级劳模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的年度考核,并对今年内新创建的12家创新工作室进行了检查验收。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将现有的市级劳模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所在县(区)、开发区,加强对于各创新工作室的管理,进一步掌握各工作室的实际情况;对于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创新工作室,主动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各创新工作室的活动开展。确保现有的各创新工作室都能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开展创新工作室相关活动。
创新工作室 附件2:对比表(2016.12.27).xls
文件类型: .xls aa57aab6e8bc7b3c4b68b487cc236ce3.xls (27.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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