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17-01-15 15:49:41
摘要:南宁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南宁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项目单位:南宁市总工会
主管部门:南宁市总工会
评价人员:南宁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2016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各级劳动模范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长期以来,劳模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也使个人身体健康、发展机遇、生活质量等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模范的关心和爱护,激励劳动模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市政府于1998年印发了《南宁市劳动模范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实施办法》(南府发〔199862),自1998年以来设立了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并于2007年下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07115)提高了标准。劳模荣誉津贴的发放和使用对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增强劳模荣誉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项目实施情况
由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具体负责劳模管理和劳模荣誉津贴发放,在开展发放工作前,先下发相关工作通知对当年度管理在册的劳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截止201612月,发放全国劳模55人、自治区劳模541人、市级劳模559人的劳模荣誉津贴,以上发放津贴合计256.4万元。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经费来源由市财政拨款276.06万元,经费到位后,下发相关工作通知对劳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依据当年度劳模状况调查结果进行劳动档案的动态调整,按照全国劳模每人500/月、自治区劳模200/月、市级劳模150/月的标准进行发放劳模荣誉津贴。截止201612月,发放全国劳模55人、自治区劳模541人、市级劳模559人的劳模荣誉津贴,以上发放津贴合计256.4万元。(说明:截止201612月,全国劳模去世2人、新增纳入管理1人;自治区劳模中有38人去世;市级劳模有4人去世,2016年新当选广西五一劳动奖章7人,新当选的当年已发放一次性奖励,不再发放劳模津贴;预计自治区技能比赛新增广西五一奖章10人未发生)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劳模津贴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和针对性,进一步调动各级劳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弘扬劳模精神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6年对我市各县(区)、开发区、行业系统工会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下发劳模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通过开展相应的劳模情况调查工作,实时对劳模情况的动态变化。并根据劳模的来电、现场来访所反馈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劳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今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财政拨款276.06万元,实际支出256.4万元,共发放全国劳模55人、自治区劳模541人、市级劳模559人的荣誉津贴。为更好的服务劳模,规范劳模津贴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和针对性,我们通过前期的摸底调查工作,对当年度去世的劳模或因工作调离本市的劳模荣誉津贴及时进行调整;对2016年新当选的劳模以及新增纳入我市劳模管理的劳模做到实时登记录入,并及时发放相应的劳模荣誉津贴。做到管理在册的各级劳模全年荣誉津贴应发当发。
20168月前完成全年津贴一次性发放到劳模个人账户,并在201612月将新增纳入我市管理的劳模荣誉津贴发放到劳模个人账户。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做到建立劳模档案依档100%发放(受益覆盖面100%劳动模范)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下发劳模情况调查的相关通知,将劳模管理落实到各县(区)、开发区、行业系统工会以及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工会,提高劳模情况动态变化的信息真实性、可信度。对于来电、现场来访办理业务的劳模,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反馈,提升劳模对荣誉津贴发放工作的满意度。对于出现劳模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发放账号信息的情况时,做到及时进行信息变更,确保当年度的劳模荣誉津贴按标准、依档100%发放。

 

 

劳模津贴 附件2:对比表(2016.12.29).xls
文件类型: .xls 7dd2b3fedac7159e5587c9c7eb0d5276.xls (26.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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