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3月2日讯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工发电〔2020〕4号),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团结动员亿万职工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贡献力量。
《通知》强调,要积极协助做好稳就业工作。帮助和督促企业用好稳岗、培训补贴,畅通线上招聘、线上培训、线上技能竞赛渠道,争取多转岗、少下岗,多就业、少失业。对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要指导企业工会、职工代表与企业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讲,及时劝导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职工按时返岗。专项防疫资金可对农民工集中返企的交通组织和服务提供必要支持,配合政府、企业开展远程精准推送岗位、点对点返工等服务;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积极给予创业扶持;对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积极推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积极谋划、组织好“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月”等活动,切实缓解就业压力。
《通知》指出,要全力支持科学防控疫情。督促和协助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帮助协调解决防控物资购置等问题,教育引导职工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开展职工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等服务。对参加抗疫医务人员和防控一线职工开展送温暖慰问,加大对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职人员和工亡职工家属慰问力度,对感染新冠肺炎职工及感染患病去世职工的家庭开展慰问关怀,生活有困难的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在做好常态化帮扶同时,可另发疫情期间临时生活补贴。要对低收入职工群体受疫情影响情况进行摸排,及时将返贫返困职工家庭纳入帮扶范围。视实际需要用好专项防疫资金,经民主程序合理调整工会经费用于购买防护物资和慰问品的支付比例、具体标准和慰问形式。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通知》要求,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广大职工工资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主动指导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要监督企业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工资支付义务,对于企业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协助企业及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督促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推动落实中央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轮换休整政策,协助组织好疫情结束后免费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高度关注特殊时期女职工权益问题,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导职工和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共商共谅,妥善处理复工复产前后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及女职工生育保护等问题,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依法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深入企业加强指导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通知》明确,要坚持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通过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劳动用工法律体检等,支持、配合政府和企业做好劳动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建立疫情期间职工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发挥工会维权律师团和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依托工会网站和“两微一端”等互联网平台,为广大职工提供精准的线上线下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准确解读法律政策特别是应对疫情出台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文件。
《通知》强调,要坚决维护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稳定。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组织的协商协调协作,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力度,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培育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担责任共渡难关。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授予中注重选树疫情防控期间为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引导职工科学预防,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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