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印发意见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 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 逐步扩大优秀技术工人参与休疗养活动的覆盖范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等,日前,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意见》,要求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逐步扩大优秀技术工人参与休疗养活动的覆盖范围,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据了解,从现在起到2025年底,全国工会每年组织劳模、职工疗休养将达到500万人次,其中技术工人疗休养达到100万人次。
《意见》指出,要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通过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切实维护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权益,保护优秀技术工人身心健康,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意见》强调,要坚持把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贯穿休疗养活动全过程,实现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相互融合;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准确把握职工休疗养公益性服务性方向;要坚持规范有序开展,促进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统筹休疗养活动与安全管理,做好休疗养活动期间医疗、住宿、餐饮、交通等的安全工作和医疗防护工作。
《意见》明确,各级工会要积极组织优秀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参加休疗养。各省 (区、市)总工会要结合本地区技术工人队伍发展现状和实际,实现组织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人次逐年稳步提升。同时,要建立示范带动机制,县级以上工会重点面向一线优秀技术工人,组织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示范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此外,还要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支持力度,指导企业优先组织技术技能水平高、社会贡献大、职工群众认可的优秀技术工人参加休疗养活动,激励企业职工提高技能水平,实现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工作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互促进。要发挥工人疗养院主阵地作用,改善接待条件,提升休疗养服务的有效性、便捷性和及时性,满足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需求。
《意见》还对休疗养活动内容、活动地点、活动费用,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要求。
关于深入开展 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 “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制定本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通过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切实维护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权益,保护优秀技术工人身心健康,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工作原则 坚持把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贯穿休疗养活动全过程 休疗养工作目标和任务 聚焦优秀技术工人。各级工会要按照上述要求,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积极组织优秀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参加休疗养,逐步扩大优秀技术工人参与休疗养活动的覆盖范围。 明确工作任务。从现在起到2025年底,全国工会每年组织劳模、职工疗休养达到500万人次,其中技术工人疗休养达到100万人次。 建立示范带动机制。县级以上工会重点面向一线优秀技术工人,组织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示范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费用原则上由优秀技术工人所在单位职工福利费承担。各级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县级以上工会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省(区、市)总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补助内容、标准,对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予以补助。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支持。工人疗养院要参照本地区劳动模范休疗养接待标准,合理确定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期间的诊疗、伙食、住宿、交通、外出参观学习及其他休疗养费用,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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