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摩托车禁入高速……广西高速公路新规10月起正式施行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作者:韩沛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22-09-21 15:31:41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施行。

避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作业;明确禁止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增加汽车充换电服务,实现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施行。9月20日,广西交通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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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对高速公路的改扩建进行规范


发布会透露,《条例》施行后,在高速通行便利性方面将有更多新变化。

 

在规划建设方面,力争“十四五”期末实现我区高速公路里程突破1.2万公里,形成23条中南、西南地区经广西出海出边高速公路,构筑西南地区、东盟国家经广西与粤港澳大湾区便捷通行的大通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便利的出行选择。

 

《条例》明确提出以新技术赋能高速公路发展,规定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高速公路发展,推进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构建先进的高速公路交通信息基础设施。


自我区第一条高速公路桂柳高速公路1997年5月1日通车至今已超过20余年。20多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其通行能力已经无法满足需要,亟需进行改建、扩建。《条例》对高速公路的改扩建进行规范。达到了改建、扩建条件高速公路以及高速公路连接线、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互通立交的改扩建程序做出规范,要求应当依法进行立项报批和建设管理。

 

每300公里左右建设一处“司机之家”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广大司乘人员在高速公路上停留时间最长的地方,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例》规定了服务区、停车区应当具备的条件:

 

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服务区、停车区应当提供停车、休息、如厕、饮水、交通信息查询等免费服务。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服务区应当提供购物和车辆加油、加水、充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在有条件的服务区还应当提供餐饮、住宿、物流等经营性服务,配备医疗急救箱。

 

《条例》鼓励高速公路经营者会同交通部门、工会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便捷、经济的休息场所。按照高速公路每300公里左右建设一处“司机之家”,争取“十四五”期间建成一批功能实用、经济实惠、服务便捷的“司机之家”。

 

《条例》明确要求服务区提供的经营性服务应当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擅自关闭服务区、停车区。确需关闭的,应当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在养护管理方面,做好养护计划的统筹、协调,避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作业,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

 

明确禁止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


《条例》明确禁止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

 

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与其他汽车混行,相互产生的安全风险很大,发生事故后伤亡率很高。根据近三年的统计,我区违规进入高速公路的摩托车事故伤亡率达到88%。


此外,国内的江西、四川、江苏、浙江、福建、重庆等10多个省份,之前已经明确立法,规定摩托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考虑到这些综合因素,广西作出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

 

下一步,广西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正式施行后,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摩托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屏蔽、调换通行卡或将处五倍以下罚款


《条例》对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也做出明确规范。

 

逃交通行费行为严重损害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经济利益,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影响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综合考虑上位法规定,以保护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维护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秩序出发,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并要求补交车辆通行费;对拒不补交车辆通行费导致收费道口堵塞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针对屏蔽、调换通行卡或者使用伪造通行卡的,使用伪造、变造通行费优惠证明文件的以及冒充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的情形,规定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补交,处应交车辆通行费五倍以下罚款

 

年内实现已通车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据广西发展改革委统计,截至2022年8月,广西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应用36.67万辆,较上年度增长72.25%。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未来新能源汽车在高速公路的充电需求可能急剧增长,有必要为推进高速公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提供充分的立法支持。

 

《条例》对服务区汽车充换电服务做出明确规范,要求在服务区经营性项目中增加汽车充换电服务,实现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为电动汽车出行高速公路提供充电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