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报销款算不算工资 离职时能不能索要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这些年每月的工资公司都是以基本工资、通信补贴、交通补贴的方式向我发放。其中通信补贴、交通补贴需我在公司系统中提交申请单,并提交票据,之后公司以报销款形式向我转账。 近日,我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在这之前,我按照公司规定,在系统中提交了通信补贴、交通补贴的申请单,并已通过公司审批。但我提出离职时,公司却称,这些补贴是报销款而非劳动报酬,需由我提起申请并提供票据才能实报实销。 根据我的银行流水可以查到,我在职期间,公司每月都向我支付固定数额的通信补贴、交通补贴,我认为这就是我工资的组成部分。请问,这些补贴算不算我的工资? 北京 王先生 为您释疑 王先生您好! 报销款是劳动者因处理单位事务、受单位指派或执行公务发生费用后,凭借单据向单位主张结算的款项。报销款相较于工资存在如下特征:其一,报销款是劳动者因处理单位事务、受单位指派或执行公务发生;其二,报销款需凭票报销;其三,报销款采取实报实销,金额及发放时间具有不固定性。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照您的描述,首先,您向公司提交的通信补贴、交通补贴已通过公司审批,符合支付条件;其次,公司每月均向您转账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销款,金额具有固定性,支付时间具有周期性,符合工资支付的一般特征。 因此,如您所述,公司向您发放上述补贴的行为,虽名为报销款,但实质属于劳动报酬,公司应支付拖欠您的通信补贴、交通补贴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且这些补贴的数额需与您在职期间每月发放的数额一致。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为控制开支而设置报销费用上限,且每月固定发放报销款时,报销款与工资之表象差异甚微。在此也提醒,用人单位应完善报销及工资发放制度,规范报销流程,留存报销材料,向劳动者做好释明工作,避免工资与报销款混淆。用人单位亦应摒弃侥幸心理,实事求是,以报销款之名行工资发放之实,既引争议,更将面临行政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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