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25-08-20 15:09:16
摘要: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最新推荐
点击排行
- 228671王东明:在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
- 182292南宁市总工会各部室简介…
- 142943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
- 141144南宁市总工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 129285南宁市总工会基层联系指导组分组名…
- 12688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
- 118607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机关工会…
- 117548南宁市总工会民族团结宣传…
- 116059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基层…
- 1121810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