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工会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工会信访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桂工办发〔2018〕7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22-04-13 15:41:39
摘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总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会信访工作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广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各市总工会、区各产业工会,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区总各部门、直属单位、直管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4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信访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总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会信访工作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广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工会尤其是各级工会领导干部和工会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研读、全面准确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工会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担负着为党和政府分忧、为民解难的重要职责。当前,我区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搞好工会信访工作,既有利于各级工会领导和部门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勤政廉政,又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我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信访工作。通过加强信访工作,准确、及时把握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努力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接访制度

各级工会要切实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和工作责任制。工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工会信访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要抓细抓实,指导信访工作部门落实好本级工会信访工作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阅批职工来信和网上信访和接访制度。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处级领导干部每月1天开展接访工作,及时处理信访重大问题。市级工会领导每季度、县级工会领导每月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听取汇报、分析信访形式、制定工作。

三、畅通信访渠道,认真排查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工会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矛盾预警和协调处理机制,针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情况,重大关注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单位和群体,落实好工会“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责任;发挥好职工维权热线“12351”和职工维权(帮扶)服务中心信访窗口的作用,实现上下联通、互补贯通、信息畅通的信访渠道。注重源头预防,对可能因劳动关系引发职工信访问题、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要早排查、早介入、早反映、早排解;特别是对集体上访事项或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事项,要重点排查,及时介入,及时协调处理,问题比较复杂的,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对问题提出建议意见;要及时了解职工信访事项,严格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化解责任,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具体落实,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矛盾化解在本单位、本系统和本地区,防止出现大规模职工集体上访特别是集体进邕、进京上访。

四、建立信访维稳工作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每年与下一级工会签订责任状。同时,将信访维稳工作纳入工作督查范围,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集中与常态化相结合等形式增强督查实效。要严格执行信访信息报告制度,各市总工会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天内将上季度的信访工作情况及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情况上报自治区总工会。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正确履行信访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总工会社会联络部(法律工作部)联系。联系人:韦超新、周文静,电话:0771-5780570、0771-5780571(兼传真),邮箱:250053500@163.com。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信访工作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2.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信访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3. 工会信访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