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南宁市总工会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18-09-26 19:10:45
摘要: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的政务公开是指除本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公开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务公开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的政务公开是指除本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公开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务公开。

第二条  政务公开申请的受理:

(一)受理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宁市总工会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咨询受理窗口;办公地址:南宁市民主路20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2810260;传真号码:2804112;电子邮箱:nnszgh@163.com;邮政编码:530012

(二)受理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三)受理的形式:

1、书面申请的受理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的。本机关及时查阅公开的受理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的电子文本进入受理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的。本机关及时接收信函,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本机关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本机关收到传真形式提交的申请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传真形式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3)当场提交申请的。南宁市总工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场受理申请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2、口头申请的受理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南宁市总工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经过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  政务公开申请的审查:

(一)形式要件审查

本机关受理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公开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务公开的形式要求。

(二)实质内容审查

本机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申请的保密审查机制,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本机关对政务公开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四条  政务公开申请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南宁市总工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答复的形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机关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答复的具体情况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本机关经过审查,并进行分类处理后,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向载有该政务公开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在市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指定的查阅场所进行查询,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务公开不存在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公开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务公开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市政务公开公开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本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除了本机关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务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此外,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条  提供信息不准确的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提供的政务公开记录不准确的,本机关应当予以更正。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  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跟踪与回访制度。对已公开的信息,办理责任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公开申请人、相关第三人的联系、沟通与上门回访工作,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落实应对措施。办公室、相关办理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会办、通报、调解和跟踪回访工作记录,妥善保存好图文资料,并及时存入信息公开工作档案。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宁市总工会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2.南宁市总工会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表

3.南宁市总工会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记录表

4.南宁市总工会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回执单

5.南宁市总工会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跟踪回访情况登记表

6.南宁市总工会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南 宁 市 总 工 会

20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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