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会议规则(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22-10-17 16:53:39
摘要:《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会议规则(修订稿)》已经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十九届第99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工党〔20228

 

 

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

关于印发《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会议规则

(修订稿)》的通知

 

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驻会产业工会、各直属企(事)业

单位:

《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会议规则(修订稿)》已经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十九届第99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

                2022919


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会议规则

(修订稿)

 

为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南宁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会议规则》等规定,结合市总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职责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重要规章制度、理论及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工运方针,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工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工会重要决定、指示批示的具体意见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市总工会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二)市总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讨论和决定市总下列重大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工会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需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向下级单位党组、  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发布的重要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制度、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改革等事项;

4.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5.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7.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8.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9.市总班子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告的履行“一岗双责”、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基层调研等事项。

10.审计、巡视巡查、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11.评优评先及工会系统先进表彰事项

12.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具体详见附件《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会议议事清单》。

二、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 1 名党组成员主持。

三、出席人员

市总党组成员。党组会议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者其亲属 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四、列席人员

(一)市总主席。

(二)市总其他班子成员。

(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同志,市总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负责人。

(四)议题承办和涉及部门(单位)负责人。

(五)根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五、会议制度

(一)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 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研究和决定有关事项。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

(三)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六、会议程序

(一)提出和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市总领导提出建议,也可以由市总办公室按决策程序需要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确定。最终上会议题由市总办公室汇总后报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会前征求意见和协调。党组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规章制度、政策措施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前,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方能提交会议研究。对拟提交会议研究的涉及市总跨部门职能的议题,或者议题内容比较复杂的,会前应由市总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专题讨论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方能提交会议研究。未经会前审核同意,或者议题内容未经相关领导和部门专题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的,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研究。会议议题确定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会议召开前2日,对有必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党组书记决定是否上会研究。

(三)上会材料准备。

1.文稿处理签。即经市总主要领导审签的文稿处理签。

2.事项材料。事项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介绍事项背景和缘由、明示履行程序经过(如征求意见、专题会议协商协调等情况)、报告事项重点内容、提出建议或请示内容、政策文件依据等。

评先评优类事项材料还应包括拟推荐对象名单、拟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按规定由有关单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审核意见、所在单位(部门)公示材料等。

拟上会材料要件不全,或主要内容缺失,或材料文种、格式、行文规则以及标题、字体等不符合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和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下发通知和会务工作。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原则上应提前12天,由市总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总办公室负责。

(五)会议讨论。会议议题原则上由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市总分管领导作补充说明,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党组成员就议题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除人事事项外,会议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或其亲属的,其本人应该回避。

(六)作出决策。

1.一般事项表决。表决根据议题内容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党组成员的意见后最终确定。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表决实行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表决时,对于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若在重要问题上分歧较大或情况不清楚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表决。确因无法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的紧急类议题,经党组书记同意后,采取党组成员传批的方式进行处置,事后应及时在党组会议上确认。

2.人事事项表决。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先酝酿意见,再逐个表决。与会党组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作出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组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保密要求。党组会审议的议题和会议材料,会前按内部文件管理(涉密文件除外),会后按照档案文件进行管理,由市总办公室及时清理回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置。涉及保密和内部文件管理要求的会议材料,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得带离会场。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 必须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会议原则上不允许录音,如遇特殊情况,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是否录音。

(八)形成纪要。

由市总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参会人员个人意见和表决意见,经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会议档案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党组书记委托他人主持会议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报党组书记审阅。

(九)落实决策。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组会议决定。党组应当督促推动市总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

(十)建立档案。会议档案包括议题材料原件、原始记录、会议纪要、领导签发件等资料,由市总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分年度交市总档案室永久保存。查阅党组会议档案资料,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程序执行。

七、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411日印发的《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会议规则》(南工党〔20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会议议事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919日印发

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会议规则(修订稿)》的通知.doc
文件类型: .doc

378520f786ee4da04ad93e83c5aa4bd7.doc (30.50 KB)

附件: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会议议事清单.xlsx
文件类型: .xlsx b86e2a8f652e2cfdd833a2481cb811da.xlsx (12.7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