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办发〔2022〕25号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宁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
规则(修订稿)》的通知
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驻会产业工会、各直属企(事)业
单位:
《南宁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规则(修订稿)》已经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十九届第99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南宁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规则
(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南宁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主席办公会议议事决策机制,促进工会工作重大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决策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职责
会议讨论和决定市总下列重大事项:
(一)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会工作的部署要求,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我市工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总工会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
(三)涉及全市工会工作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和涉及工会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研究决定提交市总党组会议、常委会议、全委会议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五)市总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项工作。
(六)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七)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工会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年度工作目标考评结果。
(八)研究决定以市总名义主办(承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九)审议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自治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南宁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岗,以及广西工匠、南宁工匠等推荐名单。
(十)需要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具体详见附件《南宁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清单》。
二、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市总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常务副主席主持。
三、出席人员
市总主席、副主席(含挂职、兼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党组成员、一至四级调研员。
四、列席人员
(一)市总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负责人。
(二)议题承办和涉及部门(单位)负责人。
(三)根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五、会议制度
(一)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决定有关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三)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六、会议程序
(一)提出和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市总领导提出建议,也可以由市总办公室按决策程序需要提出建议,主席综合考虑确定,或由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确定。最终上会议题由市总办公室汇总后报主席确定,或由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确定。
(二)会前征求意见和协商协调。会议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规章制度、政策措施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前,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方能提交会议研究。对拟提交会议研究的涉及市总跨部门职能的议题,或者议题内容比较复杂的,会前应由市总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专题讨论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方能提交会议研究。未经会前审核同意,或者议题内容未经相关领导和部门专题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的,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研究。会议议题确定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会议召开前2日,对有必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主席决定是否上会研究。
(三)上会材料准备
1.文稿处理签。即经市总主要领导审签的文稿处理签。
2.事项材料。事项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介绍事项背景和缘由、明示履行程序经过(如征求意见、专题会议协商协调等情况)、报告事项重点内容、提出建议或请示内容、政策文件依据等。
评先评优类事项材料还应包括拟推荐对象名单、拟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按规定由有关单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审核意见、所在单位(部门)公示材料等。
拟上会材料要件不全,或主要内容缺失,或材料文种、格式、行文规则以及标题、字体等不符合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和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下发通知和会务工作。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原则上应提前1至2天,由市总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总办公室负责。
(五)会议讨论。会议议题原则上由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提交书面材料,协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总分管领导作说明,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议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或其亲属的,其本人应该回避。
(六)作出决策。表决根据议题内容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出席人员半数为通过,由会议主持人最终确定。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表决时,对于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若在重要问题上分歧较大或情况不清楚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表决。确因无法召开主席办公会议进行研究的紧急类议题,经主席同意后,采取领导传批的方式进行处置,事后应及时在主席办公会议上确认。
(七)形成纪要。由市总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参会人员个人意见和表决意见经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会议档案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总领导审签,由主席签发,或由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签发;主席委托他人主持会议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报主席审阅。
(八)落实决策。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按分工负责的原则,会议决策事项由市总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九)建立档案。会议档案包括议题材料、原始记录、会议纪要、领导签发件等资料,由市总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分年度交市总档案室永久保存。查阅主席办公会议档案资料,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程序执行。
七、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3日印发的《南宁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南工党〔20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宁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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