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修订起草过程
市总工会对《办法》的修订工作十分重视,市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门召集办公室同志,部署《办法》修订工作。《办法》的修订经过了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完善修改等阶段,历时近四个月。2021年3月底,完成了初稿。此后,在市总工会副处以上领导、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中征求修改意见,召开了3次征求意见专题会议,进行了反复修改。同时征求了法律顾问意见,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根据归纳汇总,各方面共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近20条(处),办公室对这些意见和建议绝大多数进行了采纳。
二、《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全文6700多字,分为7章51条,主要起草内容如下:
(一)起草依据
本办法是在《南宁市总工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南工办发〔2020〕12号,下简称原办法)的基础上修订,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
(二)明确了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责
在原办法的基础上于第一章和第二章第十四条增加了成立合同联合审核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一)调整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在第二条中,将原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总工会本级及驻会产业工会、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本办法适用于市总工会机关各部门、驻会产业工会。驻会直属企事业单位、非驻会事业单位、所属社团、企业为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办法。”
(二)明确了需要签订合同的经济事项及合同主要条款。在第二章中,明确了需要签订合同的经济事项(含限额标准)以及合同主要条款(原办法无)。
(三)修订了合同申报表及报审流程。在第十五条中及本办法附件,修订了《合同签约申报表》并确定了报审的流程、签批、签订合同金额的级次。
(四)确定了合同追加、变更、补充的条款。在第十六条及第五章中,确定了合同追加、变更、补充合同的规定条款。
(五)确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在第二章中,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签订合同的基本条件等内容,对于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及使用作了明确规定。
(六)增加了合同归档的要求。第三章明确规定了正式合同需加盖合同备案章后归档,对于归档附件作了明确规定。
(七)增加了合同的履行及标的验收标准。第四章对于合同履行及验收确定了标准。
(八)增加了合同纠纷的处理条款。第六章对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
(九)附则。附则对于合同保密及合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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