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零星采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23-01-05 09:58:44
摘要:《南宁市总工会零星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解读如下。

《南宁市总工会零星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修订起草过程

市总工会对《办法》的修订工作十分重视,市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门召集办公室同志,部署《办法》修订工作。《办法》的修订经过了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完善修改等阶段,历时近四个月。2021年3月底,完成了初稿。此后,在市总工会副处以上领导、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中征求修改意见,召开了3次征求意见专题会议,进行了反复修改。同时征求了法律顾问意见,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根据归纳汇总,各方面共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近20条(处),办公室对这些意见和建议绝大多数进行了采纳。

二、《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全文3800多字,分为6章17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在第二条中,将原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总工会本级及驻会产业工会、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本办法适用于市总工会机关各部门、驻会产业工会。市总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市总工会)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各自零星采购管理办法,报市总工会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调整了零星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在第五条中,将工程类由原统一的30万元以下调整为6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工程监理服务为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货物与服务类项目由20万元以下调整为5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调整了零星采购的组织实施方式。在第七条中,明确零星采购根据采购场地不同分为线上、线下采购。线上采购是指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线下采购是指政府卖场不提供或无法实现、或高于线下价格的项目,预算部门需要在政府卖场以外进行的采购。同时明确市总办公室和网工部作为采购实施部分,根据不同采购项目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调整了零星采购的程序。在第八条中,将采购程序明确为采购事项审批、采购实施、合同签订和履行、采购验收、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6个步骤。

(五)调整了零星采购的标准。在第九条中,规定“零星采购原则上要求在政府卖场进行。政府卖场不提供或不能实现、或高于线下价格的项目,则由采购实施部门在线下采购。在第十条中,作出规定“线下采购项目,5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零星采购,采用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或直接委托等采购方式;1万元(含本数)以上-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由采购实施部门会同采购需求部门自行组织采购。1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由采购需求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六)调整了零星采购的方式。在原有询价、单一来源或直接委托等采购方式基础上,增加了磋商采购的方式,主要适用于服务类项目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