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10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南工函〔2023〕11号
来源:南宁市总工会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23-06-20 17:35:29
摘要:我单位作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建议》(第12.03.104号)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对涉及我单位的内容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南宁市司法局:

我单位作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建议》(第12.03.104号)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对涉及我单位的内容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南宁市总工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工的法治意识。

一、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南宁市总工会常态化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工会普法宣传队伍的作用,把法治教育与维权服务相结合,深入企业、单位、乡镇、社区、园区、工地等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活动,有针对性的做好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工作。各级工会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定点帮扶村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2023年3月“女职工普法宣传行动月”活动期间,各级工会印发宣传资料26250多份,开展新媒体教育41次,举办微课堂25次,专题讲座38次,知识竞赛21次,卫生知识普及宣教51次,开展法律服务14场,推送刊发文章36篇,活动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女职工(农民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在全市形成了尊重女性、保障女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社会氛围。2022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开展普法活动116场次,组织工会干部+律师等法律宣传人员152余人,惠及9040人次,发放《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治宣传资料19600多份。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会每年组织举办集体协商业务暨工会法律业务培训班,组织各级工会干部职工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会干部集体协商业务能力和工会法律服务能力。

三、发挥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站、点)作用

我会在市本级、县区级总工会、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工会、大中型企业、园区成立了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站、点)28个,聘请律师84人,充分发挥工会律师的作用,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工会维权维稳工作,编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知识60问》《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60问》等宣传手册,为企业、职工(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会法律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提高职工(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2023年将继续完善工会法律服务机构网络,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切实为职工(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会法律服务。

南宁市总工会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谢肖冰褆联系电话:0771-28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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