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南工函〔2023〕16号
来源:南宁市总工会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23-08-29 17:40:19
摘要: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小微企业劳动者权益发挥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前端化解作用的提案》(第12.03.114号提案)收悉,经征求市人社局、市中院、市工商联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黄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小微企业劳动者权益发挥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前端化解作用的提案》(第12.03.114号提案)收悉,经征求市人社局、市中院、市工商联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完善乡镇、街道基层工会联合会的保护机制,实现对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工会工作的全覆盖”的建议

市总工会强化建会入会工作,从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联合建四个方面入手,积极推进“小三级”工会组织建设,加快工会组织组建和吸纳会员步伐,助推工会组织有效覆盖。我们成立了网约车行业工会联合会(涵盖单位5个,会员1714人)、南宁市快递行业联合工会(涵盖单位5个,会员13276人)、南宁市货运行业工会联合会(涵盖单位3个,会员420人)、盲人按摩行业工会联合会(涵盖单位38个,会员86人)、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行业工会(涵盖单位310个,会员312人)。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总工会 60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76个,全市共有工会会员 95.8万人。

二、关于“在涉及小微企业劳动者的保护中,工会要积极主动执行《工会法》”的建议

(一)发挥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作用。2021年9月27日,市总工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设立“南宁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南宁市总工会挂牌设立“南宁市法院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新模式。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南宁市构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法院与工会之间的沟通、协调、联动机制。2022年8月2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八部门成立了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合调解中心,于2022年11月30日揭牌启用,横州市等11个县(市、区)相继成立本级调解中心,构建我市“一体联动、多元调解、相互衔接、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签订《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机制合作备忘录》。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市总工会接收市中院、市调解中心分派案件进行调解,边推进边完善工作流程。目前,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正在制定完善《关于构建“人社+工会”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待双方审定后印发,将为建立健全多元调解,联动保护涉及小微企业等各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今年以来,通过多元联合调解机制,全市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757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员会在市总工会仲裁庭已开庭200余场,审理多个涉及小微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流劳动争议案件40件至市总工会调解,采取“边试边建”,已初步构建切实可行的调解案件分派流程和机制,充分发挥了“法院+工会+人社+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作用。

(二)发挥“一小时法律服务圈”作用。全市各级工会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专业律师,发挥律师专长为职工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劳动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做好维权和维稳相结合,法治宣传和法律维权相结合。全市共有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站、点)29个,聘请律师85人,2022年以来,提供法律咨询855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62件,涉及金额255.1628万元,提供法律援助案件37件,涉及金额182.68万元,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19场。2023年市总工会组建了由146名律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工会干部、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工会调解员队伍,开展法律宣传和进行劳动争议案件调解。

三、关于“激活乡镇、街道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主动作为,切实把小微企业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建议

全市129个乡镇(街道)成立了基层调解组织,14个示范企业、973个大中型企业在市人社局备案成立了调解委员会;109个乡镇(街道)商会成立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构建横向联动多个部门、纵向贯彻市本级、各县(市、区)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下一步,南宁市工商业联合会将引导12县(市、区)更多商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扩大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覆盖面,同时加大队小微会员企业的宣传力度,让小微企业劳动者能够通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相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将依托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合调解中心和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共同利用好、发挥好乡镇、街道等基层调解组织的职能,共同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推进“多工作室、多站点”建设,努力把小微企业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联合加强劳动纠纷源头治理。

四、关于“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把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小微企业代表组织、社会组织等纳入三方协商机制,真正发挥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的作用。”的建议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开展座谈、调研4次,相互通报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员队伍、落实调解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共同研讨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依托各商事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开展行业性专项普法活动等问题,部分达成初步共识。

感谢您对我市小微企业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总工会

2023年8月29日

 

 

(联系人:谢肖冰褆电话:2823518 )

 

南宁市总工会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114号提案主办单位答复函(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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