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共促和谐发展切实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总工会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共促和谐发展切实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共促和谐发展切实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20〕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自治区和我市已经下发的有关防治新冠肺炎的相关政策,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共促和谐发展切实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20〕6号)
南 宁 市 总 工 会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南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3月13日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共促和谐发展切实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20】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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