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在岗 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市职工学校:
为了提高我市在岗农民工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促进在岗农民工稳定就业、素质就业,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33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0年农民工综合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79号)精神,经研究,市总工会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20年全市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2375人次(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率达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
三、培训方式
结合企业需求,以集中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开展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培训费用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330号)精神,在岗农民工职业能提升培训资金主要采取政府出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原则筹措。市财政培训资金通过市总工会按培训任务下拨到各单位。不足部分,由各单位自筹解决。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用好、用足、管好培训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财经纪律,定期上报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安全,按要求年底前用足培训专项资金,完成培训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培训任务,把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到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做好培训计划,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培训任务按时完成。
(二)各单位要着重结合本辖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以提升实际操作能力和岗位技能为目标的培训。要加强培训质量监管,依托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以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作为核验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确保在岗农民工培训质量。
(三)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形式,广泛宣传职业培训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要畅通培训信息发布渠道,让培训对象掌握培训信息,更好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培训项目。
(四)各单位要健全培训工作台帐,认真计划好、组织好、实施好每期培训工作,做到各类培训信息有据可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对培训效果和教学质量要进行评估和跟踪,严格学习考勤制度,确保培训合格率。
1.请各单位于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5前分别将2020年南宁市工会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第二、三、四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度表(进展情况内容:培训总人数、组织培训情况、培训进度、正在培训人数、已培训人数、资金使用情况、获得证书情况、存在问题等)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2.请各单位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3.市总工会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在岗农民工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年底,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五)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培训方案、培训协议、签到表、图片、总结、花名册、培训专项资金发票、参训人员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获得证书复印件、满意度调查表等培训相关资料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工作部。
附件:1.2020年南宁市工会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分配表
2.2020年南宁市工会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第 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度表
3.2020年南宁市工会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花名册
4.2020年南宁市工会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审批表
5.《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0年农民工综合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79号)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梁 婷,联系电话:2811204,邮箱:nnszghbzgzb@sina.com)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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