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宁市总工会零星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总机关各部(室)、驻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
《南宁市总工会零星采购管理办法》经南宁市总工会十九届第2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南宁市总工会零星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总工会零星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零星采购管理办法》《南宁市总工会招投标管理办法》《南宁市总工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南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市总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总工会本级及驻会产业工会、直属事业单位,直属企业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零星采购,是指在《南宁市总工会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南宁市总工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或集中采购标准限额以下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采购资金来源为工会经费、事业经费和自有资金。
第二章 零星采购的标准及范围
第四条 零星采购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程类。单项或者批量年度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
(二)货物类。单项或者批量年度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
(三)服务类。单项或者批量年度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服务采购。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定义及范围与《南宁市总工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一致。
第六条 在进行零星采购时,要坚持节约经费原则,凡是满足集中采购的,应避免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现象发生。
第三章 零星采购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七条 零星采购根据内容不同由市总工会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一)市总工会办公室牵头、市总工会相关部室(单位)协助负责调研、协作、合作、交流培训、专项督查(检查)、审计、疗休养、媒体宣传报道、飞机票等项目采购。
(二)市总工会网络工作部牵头、办公室协助,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网络配套设备、网络相关物品、设备维护、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安全维护、网络活动及相关业务等项目采购。
(三)市总工会办公室牵头,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协助负责办公设备、有关物品及劳务服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租车等项目采购。
第四章 零星采购的程序
第八条 需求部门(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每月末编制下个月《零星采购需求申报表》(详见附件),单项或批量预算10万元(含)以下的经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单项或批量预算10万元以上的经市总主席办公会审核同意后,交由采购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采购办定期汇总需求部门(单位)报来的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预算金额制定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定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位、单价、数量、规格、采购金额等。
第十条 需求部门(单位)要全程跟进采购过程,配合采购办做好相关工作;协助办理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参与采购项目验收、审核申请支付款项等工作。
第五章 零星采购方式及要求
第十一条 零星采购原则上要求在市政府定点采购单位进行采购。政府定点采购单位不提供的项目,则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
第十二条 政府定点采购单位不提供的项目,单项或者批量年度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采用询价、单一来源或直接委托等采购方式;单项或者批量年度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由采购部门会同需求部门(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 询价采购方式。是指对3家(含本数)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依据性价比确定供应商,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
采用询价采购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办、需求部门(单位)、财务部(资产监督管理部)、经审办或机关纪委各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十四条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指采购部门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供应商拥有专利权,其他商家无法代替的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为保障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以及原采购合同的后续补充订货的,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 直接委托采购方式。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涉密项目,其中涉密项目认定工作由市总工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抢险救灾项目。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严格按照《南宁市总工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合同签订手续。
第十七条 资金支付。零星采购资金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南宁市总工会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办理手续。单项金额在5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需经市总工会经审办或经审办委托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工程竣工决算。工程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不得支付预留工程款。资金支付的财务凭证附件应包含合同、发票、验收单、询价记录单等要件。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采购部门要妥善保管好采购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材料、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零星物资采购工作全程接受驻会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经审办的监督。各有关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总工会办公室和财务部(资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零星采购需求申报表
附件
零星采购需求申报表
序号 |
工程、货物或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或者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
附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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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经办人(签字): 需求部门负责人(签字):
需求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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