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宁市总工会干部职工请销假
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总机关各部(室)、驻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从严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南宁市总工会干部职工请销假暂行规定》经市总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执行。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南宁市总工会干部职工请销假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干部日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请销假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离岗外出,因私请年休假、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流产假、节育假、男方护理假、独生子女护理假、丧假、加班补休及因私出国(境)等,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第二章 请假条件和期限
第三条 请年休假的,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假10天,已满20年的给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自治区规定的节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流产假、节育假、男方护理假、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年休假原则上应优先按照市委、市政府集中公休要求安排,剩余年休假再在全年范围内自行分配。
第四条 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30天。未婚干部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20天。已婚干部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20天。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五条 干部职工请婚假的,给假3天,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第六条 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子女)时,给予3天的丧假。干部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干部本人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七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干部职工生育享受产假14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干部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我会党组审批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女干部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
第八条 干部职工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事假每年累计给假一般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第九条 干部职工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请病假需提供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独生子女干部职工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给予干部职工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请护理假需提供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干部职工父母住院出院证明。
第十条 经审批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可按实际加班天数补休。加班半天的,可补休半天,以此类推。经审批在工作日规定工时外加班的,加班累计满4小时可补休半天,以此类推。要严格管控加班报批,只有因完成市总工会重大工作任务或临时紧急工作任务,由市总工会统一安排的加班(不含部门日常业务工作)才能申请加班报批。加班需填写《加班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书面报批手续。加班补休的,需提供《加班审批表》。
第十一条 经统一工作安排在节假日期间按日常工作时间在岗值班的,可按照实际值班天数补休。值班半天的,可补休半天。加班补休的,需填写《加班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书面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在当年度内,原则上应当先使用年休假、加班补休,再使用事假。
年休假、加班补休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在当年休完的,按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可在次年3月前休完。
第三章 请假期间的待遇
第十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章规定的条件和期限,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流产假、节育假、男方护理假、独生子女护理假、丧假、事假的,工资正常发放,绩效奖励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笫十四条 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超过天数扣发相应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全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任相应职级;全年累计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按降一级安排职级。
个人经组织批准离职学习,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免去现任职务。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因公负伤的,在医疗期间不扣发工资。
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任同级职级。
第十六条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已婚人员每年一次探望配偶、未婚人员每年一次探望父母、已婚人员4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公共交通工具往返交通费,按差旅费管理规定凭票据报销。
探亲往返地点为本人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国内常驻地(居住6个月以上)。
第十七条 哺乳假期间,按照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80%核发;享受哺乳假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第四章 请销假程序
第十八条 请假或加班补休需按照管理权限履行书面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请假履行书面报批手续,应提前3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市管干部由市总主要领导审批;各部(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总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报所属部(室)负责人审批,2天及以上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经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总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请事假累计已满15个工作日,当年再次申请事假的,市管干部经市总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市总组织部以市总党组名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各部(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总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职工经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总主要领导审批。请事假累计已满30个工作日,当年再次申请事假,或请病假超过半年的,市管干部经市总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市总组织部以市总党组名义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后,报市委审批;各部(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市总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总党组审批;其他干部职工经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总党组审批。
因紧急情况无法履行书面报批手续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报批后报市总组织部备案。请休假期满后应到市总组织部履行销假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补办手续。
第二十一条 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市总组织部履行销假手续。
笫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一)不履行请假程序,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采取口头请假但未补办手续或到单位报到后即离岗等形式规避请假程序的;
(四)按有关规定认定为旷工的其他情形。
旷工7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发当月工资;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 利用本规定的假期因私出国(境)的,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境报批手续外,应在出国(境)前20日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6);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按时回国的承诺等。报告人获批准同意后,应再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经报批备案后,方可离开;返回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利用本规定以外的假期因私出国(境)的,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境报批手续外,也应在出国(境)前20日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同意后才可离开。
因私出国(境)证件要严格按照《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南组通〔2015〕77号)进行管理。市总组织部要明确专人对上交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请假人开具虚假病假证明,以病假事由做与治疗和休养无关的其他事项的以及虚开加班审批表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规定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集中保管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或以其他名义因私出国(境)的人员,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市管干部需向市委组织部、市委请假的,由市总组织部负责按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七条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对请假制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市总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总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请假审批表
2.南宁市总工会市管干部请假审批表
3.南宁市总工会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审批表
4.加班补休审批表
5.《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请假审批表》材料报送说明
6.关于申请XXX出国(境)xxx的请示(参考模板)
附件1
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请假审批表
(市总主要领导或请事假已满15天,须再次请事假的市管干部填写)
姓 名 |
|
现单位职务及 本人手机号码 |
|
|||||||||
请假类别 (在相应栏内打“√”) |
年休假 |
|
探亲假 |
|
婚假 |
|
丧假 |
|
事假 |
|
||
产假 |
|
病假 |
|
护理假 |
|
其他 |
|
|||||
当年已请假的类别、起止时间及期限 |
|
|||||||||||
本次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及期限(病假附证明) |
申请 假共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是否离邕 |
□是 □否 外出地: |
|||||||||||
请假期间委托主持工作负责人 |
|
|||||||||||
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审核(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委组织部 审核(批)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
|||||||||||
市委审批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
|||||||||||
销假时间 |
(盖 章 ) 年 月 日 |
附件2
南宁市总工会市管干部请假审批表
(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填写)
姓 名 |
|
现任职务及 手机号码 |
|
|||||||
请假类别(在相应栏内打“√”) |
年休假 |
|
探亲假 |
|
婚假 |
|
丧假 |
|
产假(护理假) |
|
事假 |
|
病假 |
|
产假 |
|
补休 |
|
其他 |
|
|
当年已请假的 类别、起止时间 及期限 |
|
|||||||||
本次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及期限(病假、婚假、补休等附证明) |
申请 假共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是否离邕 |
□是 □否 外出地:
|
|||||||||
市总组织部 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或主持工作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销假情况 |
实际休 假共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市总组织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南宁市总工会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审批表
姓 名 |
|
现任职务及 手机号码 |
|
|||||||
请假类别(在相应栏内打“√”) |
年休假 |
|
探亲假 |
|
婚假 |
|
丧假 |
|
产假(护理假) |
|
事假 |
|
病假 |
|
产假 |
|
补休 |
|
其他 |
|
|
当年已请假的 类别、起止时间 及期限 |
|
|||||||||
本次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及期限(病假、婚假、补休等附证明) |
申请 假共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是否离邕 |
□是 □否 外出地:
|
|||||||||
市总组织部 意见 |
年 月 日 |
|||||||||
部室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或主持工作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销假情况 |
实际休 假共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市总组织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加班补休审批表
姓 名 |
|
现任职务及 手机号码 |
|
加班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
加班事由 |
|
||
部室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或主持工作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请假审批表》材料报送说明
一、请假审批材料报送要求
1.在市总党组审批权限内的,不用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材料。
2.需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委审批的,由市总党组研究后,将盖章的《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请假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委组织部归口联系干部科室。请病假的,需同时报送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市委组织部或市委同意后,盖章的一份审批表退单位,以便销假后办理备案手续。
3.报送审批材料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审批单位递交。
二、销假备案及材料报送要求
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审批部门进行销假备案。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审批的,由市总党组在市委组织部已退回单位留存的请假审批表上填写销假时间并盖章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归口联系干部科室。
附件6
关于申请XXX出国(境)xxx的请示(参考模板)
(棋板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内容)
本人申请利用xx假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月xx日)自费赴××,事由:××,出境期间任何事项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所在单位无关,现本人承诺: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境外不与邪教组织接触,不任
意评论所在地区政策。
二、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境外不谈论国家机密,不将涉
密资料带到境外。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机定。严于律已,绝不做出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按时回单位上班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签名需手写,请自行删除此括号内容)
年 月 日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印发
最新推荐
点击排行
- 220971王东明:在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
- 156442南宁市总工会各部室简介…
- 134543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
- 119354南宁市总工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 114805南宁市总工会民族团结宣传…
- 107346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基层…
- 105597南宁工运2020年第三期
- 105298南宁工运2020年第二期
- 105049市劳动模范黄诗予向基层工会捐赠11…
- 10393102021年南宁市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