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0年,南宁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区、市政府有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措施等手段,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2020年度主动公开信息49条、依申请公开0条、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0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0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4条。现将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保证公民知情权,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然成为我市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条例》《工会法》等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工会政务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会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工人阶级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工会组织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的履行,是我会建设法治工会组织的“桥头堡”“风向标”。
(一)成立机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我会根据市委、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通知要求,先后多次召开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不断修改完善《南宁市总工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总工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伦建同志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冯晓华担任副组长,市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总工会办公室李松林任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今年对市总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后台信息发布和更新,信息发布量和网站关注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市总办公室对两个平台发布的信息数量和类型进行统计。
(二)完善责任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我会不断健全完善了《南宁市总工会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南宁市总工会新闻发布会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使各项制度贯穿于公开前、公开中、公开后的全过程,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坚持把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点活动、焦点工作、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凡是对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按有关保密规定可以公开的原则上都要求进行公开。按照《条例》要求,我会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按时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以及相关报刊媒体上公开发布。我会建立的完善健全的制度体系,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制定印发了《南宁市总工会网络宣传工作制度》,调动各级工会组织向市总网站及市总微信公众号投稿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充实市总网站和公众号新兴媒体内容版面,加强工会网络宣传、工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提升职工关注度,提高粉丝量,扩大工会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服务广大职工群众,推进工会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按照《条例》要求,我会编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按时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档案馆、图书馆以及相关报刊媒体上公开发布。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拓宽公开渠道。一是把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纳入各部室年终目标考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评分标准,切实加强监督和考核。同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明确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并联系实际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公开信息的分类、编码和录入工作。二是采取多种公开形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条例》的要求,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会方面政策,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了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不能公开的不予公开,对确需公开的,按规定依申请公开。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在市总工会机关办公场所通过公开栏、公告公报、宣传册等形式积极主动公开信息;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维权中心以触摸屏的方式公开工作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方便职工群众办事;主动约见记者,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信息;通过“12345”职工维权热线,24小时接受职工群众的咨询服务,公开政策措施,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此外,还在市总网站发布公开信息,添加信息公开网站友情链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进一步加强工会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通过网站、公告栏、电子及时公开市总工会负责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箱等);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等。从横向和纵向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政务透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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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会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研究,在今后工作开展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大力开展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工会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扎扎实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通过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
(三)突出抓好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积极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丰富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
(四)切实加强对各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上报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科室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完善市总工会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网上会员管理系统建设,做到充分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转变办公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公效率。
南 宁 市 总 工 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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