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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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9-30 16:21:16
摘要: 南宁市总工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宁市政府
南宁市总工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建立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市总工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市总工会门户网站和“公开统一平台”公布上年度的《南宁市总工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县级工会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四条 年度报告实行先备案后公布的制度。
南宁市总工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编制《南宁市总工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南宁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总工会备案。
县级工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需由本级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南宁市总工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为纸质和电子版文档各1份。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年内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总数量、各类政府信息数量和重点内容介绍;
3、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渠道发布政府信息的情况;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4、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和本单位门户网站访问数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年度内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和网上渠道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2、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指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申请公开的数量及涉及的重点领域;
3、对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包括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分析;
(三)咨询和投诉情况。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
(四)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1、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预算与实际支出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1、本单位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结果;
2、上级单位日常监督考核中指出问题的改进措施、结果;
3、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问题的改进措施、结果;
4、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投诉的,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结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写,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办法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 宁 市 总 工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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