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在疫情期间加强、哺乳期女职工特别保护提倡居家远程办公通知》的通知
来源:南宁市总工会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20-02-10 16:55:57
摘要: 原文件下载:关于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在疫情期间加强、哺乳期女职工特别保护提倡居家远程办公通知》的通知.pdf 0d37d16

 原文件下载:南宁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在疫情期间加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别保护提倡居家远程办公的通知.

 

 

 

 

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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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的相关通知要求,为保障母婴健康,使孕产妇免受疫情侵害,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别保护。

  • 一、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
  • 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及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

     

  • 三、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作用,借助“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