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办发〔2020〕2号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荐评选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和广西工人先锋号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宁市总工会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20-03-10 12:45:40
摘要: 南工办发〔2020〕2号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荐评选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和广西工人先锋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工会工委、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为贯彻落

 南工办发〔2020〕2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荐评选2020

广西五一劳动奖和广西工人先锋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工会工委、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实干,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自治区总工会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和广西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工作。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总工会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按时完成自治区总工会下达的推荐评选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广西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广西区内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五一劳动奖章授予我区中国籍员工;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集体(车间、班组、科室等)。

这次推荐评选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实行差额评选。广西工人先锋号实行等额评选。已获得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广西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广西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广西五一劳动奖和广西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桂工办发〔2019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风险,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强桂,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构建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陆海新通道、面向东盟金融门户、富民兴桂事业,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工作,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快绿色发展,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国家和广西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广西工人先锋号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和评选效果。

(一)坚持民主推荐。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广西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当前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推荐方式产生人选,但要保存好记录,并在合适时期补开民主会议对推荐人选予以确认。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坚持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审批程序:

1.申报广西五一劳动奖状的非公企业和申报广西五一劳动奖章的非公企业负责人,须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申报须征求统战部门的综合评价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除了不用征求统战部意见外,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主管部门(组织部、国资委或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欠税、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2.推荐对象是机关(含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健康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工会的意见;推荐对象是中直、区直所属单位的,必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3.推荐对象是法人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党政正副职、工会主席)的,必须填报《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单位工会工作有关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工会信息表),经所在县(区)总工会、工会工委、产业(系统)工会简评并签章。上报材料不全、《工会信息表》不按要求盖章的,取消评选资格。

4推荐评选对象应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广西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原则上从南宁市级先进单位、南宁市劳动模范和南宁市技术标兵、南宁工人先锋号(或相当荣誉称号)中推荐;事迹特别先进、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也可以破格推荐。要优先推荐具有“大国工匠”精神并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劳动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三)注重推荐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推荐评选工作中,要结合当前抗击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比照推荐条件,注重推荐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还要征求卫生健康部门的意见。

(四)继续从长期奋战在脱贫攻坚工作第一线的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队员中推荐五一劳动奖章人员。推荐对象是扶贫干部的,必须是长期奋战在脱贫村脱贫攻坚第一线的扶贫干部职工(包括脱贫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队员等)。推荐评选条件:2017年以来驻村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情系贫困地区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善于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骨干带头作用明显,在脱贫攻坚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所在村20172019年已经脱贫摘帽并巩固发展,并须经当地纪检、组织、扶贫部门的审核同意。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总工会、各工会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推荐评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把评比标准关和质量关,做强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工作品牌。

四、推荐评选材料

(一)推荐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单位需上报的材料(包括电子版):

1.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状推荐汇总表》一式3份;

2.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状推荐表》一式3份;

3. 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3份;

4.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简要亮点事迹材料(600字以内)一式3份;

5.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会工作有关情况信息表》一式3份;

6.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推荐对象会议纪要一式3份;

7.推荐对象公示材料一式3份;公示后无异议证明材料一式3份;

8.县(区)、开发区、行业(系统)相关部门对推荐对象的审核证明材料:

(1)国有企业需要提供: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含社保)、应急管理、环境卫生、卫生健康、审计、纪检、监察、国资委或工信局等12个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各1份;

(2)非公企业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与国有企业大都相同,不同之处是非公企业不需要国资委或工信局提供审核证明材料,而是需要统战部等部门提供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各1;

(3)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提供:干部管理部门意见、人社(含社保)、卫生健康、审计、纪检(廉政)、监察等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各1份。

9. 推荐对象是中直、区直所属单位的,除了需要提供与国有企业一样的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材料一式3份。

(二)推荐广西五一劳动奖章需上报的材料(包括电子版):

1.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推荐汇总表》一式3份;

2.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表》一式3份;

3. 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3份;

4. 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简要亮点事迹材料(600字以内)一式3份;

5. 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会工作有关情况信息表》一式3份(说明:推荐对象是单位党政正副职、工会主席的才需填报此表,推荐对象不是单位党政正副职、工会主席的不用填报此表);

6. 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推荐对象会议纪要一式3份;

7. 推荐对象公示材料一式3份;公示后无异议证明材料一式3份;

8. 县(区)、开发区、行业(系统)相关部门对推荐对象的审核证明材料:

(1)国有企业党政工负责人需要提供: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含社保)、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审计、纪检、监察、国资委或工信局等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各1;

(2)非公企业负责人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与国有企业负责人大都相同,不同之处是非公企业负责人不需要国资委或工信局提供审核证明材料,而是需要统战部等部门提供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各1;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要提供:干部管理部门意见、纪检(廉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各1份;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还需提供人社部门意见;

(4)企业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需要提供:纪检(廉政)、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各1份,由所在单位出具。

9. 推荐对象是中直、区直所属单位的,除了需要提供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或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的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材料一式3份。

(三)推荐广西工人先锋号集体需上报的材料(包括电子版):

1.2020年广西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一式3份;

2.2020年广西工人先锋号推荐表》一式3份;

3.2020年广西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3份;

4.2020年广西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600字以内)一式3份;

5.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推荐对象会议纪要一式3份;

6.推荐对象公示材料一式3份;公示后无异议证明材料一式3份;

7.县(区)、开发区、行业(系统)相关部门对推荐对象的审核证明材料:纪检(廉政)、监察、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各1份;

8.推荐对象是中直、区直所属单位的,还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材料一式3份。

五、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0313日先将广西五一奖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表、简要事迹、详细事迹、《工会信息表》的(电子版)上报南宁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318日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纪要、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证明等原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南宁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电子邮箱:nnszghLdbh@126.com,联系人:邹泽英、谢春莉、梁俊君,联系电话:26373212805708(兼传真)、2825819

相关表格可在南宁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nnzgh.org/“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广西工人先锋号  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下载: 

 

2号 关于开展推荐评选2020年全国、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广西工人先锋号的通知.zip
文件类型: .zip 61671548caf2d76913720a8a59c60bd1.zip (9.52 MB)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