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工会工委、各产业工会、
市属各基层工会:
为提前做好202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工作,并确保按时完成自治区总工会下达的相关任务,现依据《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总工发〔2023〕24号),并参照2024年推荐评选工作要求,制定本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和范围
根据全国总工会和自治区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须为在广西区内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单位和组织机构中的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单位和组织机构所属的部门(包括车间、班组、科室等)。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全部实行差额评选。针对同一事项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上述荣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安康杯”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推荐评选以工会组织关系属地推荐为主。工会组织关系不属南宁市总工会管辖的驻邕中直、区直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自治区教育工会、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工会负责。如工会组织关系既不在区直属机关工会、区教育工会、区直属企事业工会,也不在南宁市总工会的中直、区直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由自治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作部负责。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总工发〔2023〕2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国内需求,恢复和扩大消费,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促进区域优势互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壮大实体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持续开展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集中优质资源合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基础研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技术研发,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减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障基本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养老服务保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稳定粮食生产和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正风肃纪,打赢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评选对象除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还应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具体要求如下: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原则上在广西五一奖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中推荐;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在自治区劳模、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中推荐;
全国工人先锋号原则上在广西工人先锋号(或省部级荣誉称号)中推荐。
事迹特别先进、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也可以破格推荐。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层层选拔、好中选优。注重推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在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产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职工,以及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
1.在推荐的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注意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推荐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自治区总工会要求的名额占比,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2.在推荐奖状、先锋号时,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一般不参评。在推荐的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
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4.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重点关注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职工。
(二)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点产业。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导向作用,积极推荐表彰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支持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奖状、奖章和先锋号中,要考虑重点产业领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重点产业是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重点发展的产业,以及广西按照党中央对广西的定位、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
(三)坚持民主差额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公示统一使用本通知的附件表格)。市总工会将通过差额方式产生南宁市的推荐对象。
(四)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自治区和全国三级公示。有近三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需征得对方同意。
推荐对象按要求需征求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具体要求详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上报要求”。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格遵守推荐评选工作保密规定。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表彰保密管理有关要求,对涉敏感信息单位和个人不予公开表彰,不推荐为重点宣传典型,相关信息不对外公示、发布。各单位进行推荐时,需明确涉敏感信息对象,敏感对象只进行基层公示,不进行自治区级和全国公示,不对外宣传,其有关材料按照内部资料进行管理;未明确为涉敏感信息对象的将视为可对外发布和宣传。所有上报对象资料和信息必须进行脱密处理。
四、评选推荐类型及推荐名额划分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推荐奖状单位的推荐对象按照单位性质,划分为3类,分别为国有及其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推荐奖章个人的推荐对象按照人员身份类型,划分为4类,分别为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对象有担任公司法人的,不符合此类人员身份)、科教人员(一般为医护人员、教师)、其他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中除了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
(三)全国工人先锋号
推荐工人先锋号班组(集体)的推荐对象按照所在单位性质,划分为3类,分别为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班组、非公有制企业班组、机关事业单位班组。
(四)推荐名额划分
结合近年来我市的全国五一推荐评选工作情况,为提高评选工作质量,促进推荐产生更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导向性的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2026年开展此项评选工作不设置细分的推荐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工会工委、各产业工会按照“两审三公示”程序要求,负责做好所属辖区基层单位的推荐评选(含审核)工作。
市属各基层工会中符合推荐评选条件的,在完善基层单位推荐程序后,按照上报时间要求,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总工会。
五、推荐对象有关材料上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到南宁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部门邮箱:nnszghLdbh@126.com。
1.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奖章个人需上报的推荐材料(包括相关材料的可编辑word电子文档):
(1)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汇总表,1份(同时提供表格盖章的PDF扫描件);
(2)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表,一式3份(同时提供表格盖章的PDF扫描件);
(3)奖状、奖章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在事迹材料中明确体现符合评选条件10个方面中的具体方面),一式3份(同时提供材料的可编辑word电子文档);
(4)奖状、奖章推荐对象提炼亮点事迹材料(800字以内),一式3份(同时提供材料的可编辑word电子文档);
(5)工会信息表(申报奖状的单位、申报奖章的企业负责人和县处级干部填报),一式3份(同时提供材料的可编辑word电子文档);
(6)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推荐对象会议纪要(盖单位行政章,不能使用会员大会会议纪要代替),一式3份(同时提供盖章的PDF扫描件);
(7)推荐对象公示材料(盖单位行政章),一式3份(同时提供盖章的PDF扫描件),公示现场拍照图片(照片电子文件);
(8)公示后无异议证明材料(盖单位行政章),一式3份(同时提供盖章的PDF扫描件);
(9)所在单位党委审议会议纪要或批示,1份(同时提供原件的PDF扫描件);
(10)荣誉基础材料(提供不超过5项所获得的自治级及以上荣誉的表彰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需提供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的PDF扫描电子文件,只提供获奖牌匾照片的,不能作为荣誉基础材料);
(11)县(市、区)、开发区对奖状、奖章推荐对象的审核证明材料:
推荐奖状的企业和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需提供: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审核是否存在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情况)、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意见;推荐奖章的所有推荐人选须征求公安(审核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市场监管(审核是否存在注册公司、担任公司法人的情况,推荐对象有在公司担任法人的,不可作为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类型推荐,若市级审核程序中发现有此类情况的,推荐对象视为无效推荐)等部门意见。
对推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
推荐奖状的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推荐对象的上级主管单位意见、人社(含社保)、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各1份;推荐奖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意见、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还需提供人社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需提供: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材料1份,由所在单位出具。
(12)市属基层单位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处级单位、非处级干部)的,推荐奖状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主管管理部门意见;推荐奖章个人的需提供:干部管理部门意见、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各1份;
(13)市属基层单位推荐对象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推荐奖状单位、推荐奖章企业负责人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意见,1份;
(14)推荐对象是中直、区直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材料,一式3份;
(15)推荐对象是跨省(区、市)农民工的,还须征求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同意。
2.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需上报的推荐材料(包括相关材料的可编辑word电子文档):
(1)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提供表格盖章的PDF扫描件);
(2)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表,一式3份(同时提供表格盖章的PDF扫描件);
(3)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在事迹材料中明确体现符合评选条件10个方面中的具体方面),一式3份(同时提供材料的可编辑word电子文档);
(4)推荐对象提炼亮点事迹材料(800字以内),一式3份(同时提供材料的可编辑word电子文档);
(5)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推荐对象会议纪要(盖单位行政章,不能使用会员大会会议纪要代替),一式3份(同时提供盖章的PDF扫描件);
(6)推荐对象公示材料(盖单位行政章),一式3份、公示现场拍照图片电子版(照片电子文件);
(7)公示后无异议证明材料(盖单位行政章),一式3份(同时提供盖章的PDF扫描件);
(8)所在单位党委审议会议纪要或批示,1份(同时提供原件的PDF扫描件);
(9)荣誉基础材料(提供不超过5项所获得的自治级及以上荣誉的表彰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需提供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的PDF扫描电子文件,只提供获奖牌匾照片的,不能作为荣誉基础材料);
(10)县(区)、开发区、行业(系统)相关部门对推荐对象的审核证明材料: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1份;
(11)市属基层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需要所在单位提供纪检监察部门意见,1份;
(12)推荐对象是中直、区直所属单位的,还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材料,一式3份。
(二)2026年1月23日前完成市总工会评委会的推荐评选工作,上报市委领导审定。
(三)2026年2月28日前材料上报自治总工会。
六、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工会工委、各产业工会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推荐评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把评比标准关和质量关,做强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工作品牌。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总工会评委办(联系人:丁龙兵、梁俊君、邱莹,联系电话:2805708、2825819。)
相关表格可在南宁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nnzgh.org/)“通知公告”栏下载。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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