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2019年上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南宁市总工会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19-06-26 18:41:47
摘要: 南宁市总工会2019年上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上半年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南宁市政务公开办有关通知要求,由南宁市总工

 

南宁市总工会2019年上半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本年上半年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南宁市政务公开办有关通知要求,由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2019年上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下一年工作打算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630日止。本报告通过南宁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nnzgh.org/)、微信公众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简称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总工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民主路20号,邮编:530012;电话:07712809303)。

今年以来,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区、市政府有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措施等手段,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9年上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保证公民知情权,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然成为我市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条例》、《工会法》等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工会政务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会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工人阶级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工会组织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的履行,是我会建设法治工会组织的“桥头堡”、“风向标”。

(一)成立机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我会根据市委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通知要求,先后多次召开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不断修改完善《南宁市总工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总工会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伦建同志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德生担任副组长,市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总工会办公室李松林任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由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任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负责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政务公开工作。今年上半年,对市总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后台信息发布和更新,信息发布量和网站关注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并最终由市总办公室对两个平台发布的信息数量和类型进行有关数据统计。

(二)完善责任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我会不断完善健全现有的南宁市总工会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政府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等八项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南宁市总工会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南宁市总工会建立新闻发言会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使各项制度贯穿于公开前、公开中、公开后的全过程,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坚持把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点活动、焦点工作、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凡是对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按有关保密规定可以公开的原则上都要求进行公开。按照《条例》要求,我会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按时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以及相关报刊媒体上公开发布。我会建立的完善健全的制度体系,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制定印发了《南宁市总工会网络宣传工作制度》,调动各级工会组织向市总网站及市总微信公众号投稿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充实市总网站和公众号新兴媒体内容版面,加强工会网络宣传、工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提升职工关注度,提高粉丝量,扩大工会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服务广大职工群众,推进工会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按照《条例》要求,我会编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按时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档案馆、图书馆以及相关报刊媒体上公开发布。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拓宽公开渠道。一是把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纳入各部室年终目标考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评分标准,切实加强监督和考核。同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明确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并联系实际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公开信息的分类、编码和录入工作。二是采取多种公开形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条例》的要求,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会方面政策,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了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不能公开的不予公开,对确需公开的,按规定依申请公开。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在市总工会机关办公场所通过公开栏、公告公报、宣传册等形式积极主动公开信息;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维权中心以触摸屏的方式公开工作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方便职工群众办事;主动约见记者,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积极参加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公开信息;通过“12351”职工维权热线,24小时接受职工群众的咨询服务,公开政策措施,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此外,还在市总网站发布公开信息,添加信息公开网站友情链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进一步加强工会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通过网站、公告栏、电子及时公开市总工会负责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箱等);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等。从横向和纵向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政务透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9年上半年,全年未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通过市总工会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50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2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80条。同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以及相关报刊媒体等主要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我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可公开政府信息资料,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等方面。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9年上半年我会网站主动公开涉及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动态、领导讲话、政府文件等政务信息,全文电子化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上半年我会未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上半年我会没有公开收费及减免项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上半年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会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研究,在今后工作开展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将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定期对市总各职责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和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落地落实,切实提高公开信息质量。

(二)加强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全面梳理工会业务办公室流程及事项,及时公开最新办事服务事项内容、要素;今年南宁市总工会作为全区工会业务系统试运行的试点单位,我会将全力协助配合自治区总工会做好业务系统平台的运维,推动服务事项在线受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继续完善工会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扎扎实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通过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

(四)规范使用政府信息平台。充分利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及时更新信息,畅通政府与社会公众的网上沟通渠道。

(五)计划下半年开展一次全市性业务培训,邀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电子政务科、信息科等工作人员,网络科技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对各单位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南 宁 市 总 工 会

201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