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17-06-20 10:39:36
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会的工作要求和市政协《提案办理注意事项》关于“会办”提案答复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总工会对市政协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会的工作要求和市政协《提案办理注意事项》关于“会办”提案答复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总工会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5号提案《尽快出台南宁市2.5天休假制度的建议》的答复报送贵单位。

 

附件:南宁市总工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

 

南宁市总工会

                                         2017年67

 

 

联系人:市总工会政协联络员谢肖冰办公电话:0771-2829394、2622281

 

 

 

 

 

 

南宁市总工会关于对市政协

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韦娜委员:

您在南宁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尽快出台南宁市2.5天休假制度的建议》收悉。就提案提出的实行2.5天弹性作息制度的意见,我会对不同行业基层工会征求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通知,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2.5天弹性作息制度。2.5天休假制是“鼓励实施”而非“强制执行”,也非“统一执行”。 遵循国家法定的每周4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不变,单位和企业在工作量不减少、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才能实行2.5天休假制。基层对2.5天休假制度执行的意见不尽相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公共服务行政部门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部门、公安交警行政执法部门、学校医疗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实行2.5天休假制在工作安排上受一定制约,具体到基层企业在不同岗位工作的职工休假也存在差异,如金融、电信、商贸、服务业、制造业的管理层员工和一线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因岗而异,一线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轮休、倒班的情况较为普遍,基层企业在是否施行和怎么施行2.5天休假制度方面基于自身实际存在不同考虑。

有关2.5天休假制如何安排和实施,综合各方意见,我会认为在遵循自治区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南宁市的总体指导性意见,意见同时应允许南宁市各单位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优化调整作息安排的具体实施细则。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工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总工会将继续加强工会劳动法规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南宁市总工会

2017年67

 

 

联系人:南宁市总工会政协联络员谢肖冰办公电话:0771-2829394、262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