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宁市出席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组织人事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宁市总工会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19-04-03 09:38:43
摘要: 关于做好南宁市出席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组织人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市总直管基层工会:为了做好我市出席广西工会第十

 

关于做好南宁市出席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

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组织人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市总直管基层工会:

为了做好我市出席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特邀代表及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工作,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组织人事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出席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及组成

我市出席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82名,其中:基层以上工会工作者16名,基层工会工作者30名,一线职工代表36名,先进模范人物10名,工人代表(含农民工,农民工代表不少于2名)21名,少数民族代表(含苗、侗、回族)22名,女代表23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16名,55岁以下代表66名,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群众13名。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15%,差额12名,我市应推荐代表候选人94名,选举产生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82名。

(二)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中国工会团结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

3.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受到职工群众拥护。

4.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公道正派,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清正廉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5.敢于担当、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关心和热爱工会工作,具有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正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7.中国工会会员。

(三)代表产生程序和办法

南宁市出席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总体要求是: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严格标准,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严格程序,按照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会议选举等5个阶段步骤进行。其中,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及市总直管基层工会主要做好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工作。

1.推荐提名

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及市总直管基层工会根据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和结构要求,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1)推荐提名程序:

基层工会按照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和结构要求,在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组织进行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推选工作,并将推选情况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根据党组织意见,经工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区)工会。

县(区)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推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向同级党委报告,根据同级党委意见,报市总工会。

市总工会对县(区)工会上报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意向,向同级党委报告,根据同级党委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推荐提名要求

在推荐提名过程中,对有关人选要严格把关。推荐机关、事业、企业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安监等部门的意见;推荐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者还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社会保障、发改等部门的意见,并出具政治审查相关材料。市总直管基层工会有关人选的政审事宜,按该基层工会所在的辖区由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协助完成。

在推荐提名阶段,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与市总工会组织部进行充分沟通,确保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符合有关条件、结构和比例等方面要求。

市产业(系统)工会,市总直管基层工会参照以上步骤和要求,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组织考察

1)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人事管理权限,由工会组织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

2)组织考察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听取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等方面意见。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1)市总工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向市委报告,经市委同意后,报自治区总工会审核。

2)自治区总工会审核后,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公示结束无异议,市总工会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5.会议选举

市总工会召开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进行讨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按照15%的差额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我市出席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

二、南宁市推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组成和产生办法

(一)委员会委员名额及组成

自治区总工会分配给我市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为10名,其中:地市级工会负责人2名,县级工会负责人1名,基层工会负责人5名,一线职工(含农民工1名)2名,先进模范人物2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女性不少于2名,少数民族、非党各不少于1名。

(二)委员会委员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中国工会团结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能经得起考验。

3.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敢于担当、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

4.带头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受到职工群众拥护。

5.忠诚干净担当,道德品质纯洁,有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公道正派,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清正廉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6.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具有领导和指导工会工作的专业化精神和专业能力,具有从全局把握工会工作的能力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职责。

7.中国工会会员。

(三)委员会委员产生程序和办法

南宁市推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总体要求是:坚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严格标准,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严格程序,按照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会议选举等5个阶段步骤进行。其中,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及市总直管基层工会主要做好推荐提名和配合组织考察工作。

1.推荐提名

各有关县(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及市总直管基层工会根据委员会委员条件、分配名额和结构要求,做好推荐提名工作。

1)推荐提名程序:

基层工会按照委员会委员条件、分配名额和结构要求,在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组织进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推选工作,并将推选情况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根据党组织意见,经工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区)工会。

县(区)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推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向同级党委报告,根据同级党委意见,报市总工会。

市总工会对县(区)工会上报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意向,向市委报告,根据市委意见,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推荐提名要求

在推荐提名过程中,对有关人选要严格把关。推荐机关、事业、企业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安监等部门的意见;推荐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者还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社会保障、发改等部门的意见,并出具政治审查相关材料。市总直管基层工会有关人选的政审事宜,按该基层工会所在的辖区由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协助完成。

在推荐提名阶段,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与市总工会组织部进行充分沟通,确保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符合有关条件、结构和比例等方面要求。

市产业(系统)工会和市总直管基层工会参照以上步骤和要求,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报市总工会审核后,再由市总工会上报自治区总工会审核。

2.组织考察

1)自治区总工会审核后,研究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2)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由市总工会组织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

3)组织考察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听取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等方面意见。

3.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1)市总工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向同级党委报告,经同级党委同意后,报自治区总工会,同时附考察材料及有关政审材料。

2)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4.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并提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各代表团酝酿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5.会议选举

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按照8%的差额比例,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然后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产生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三、南宁市推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组成和产生办法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及组成

自治区总工会分配给我市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为2名,其中县级总工会经审会负责人1名。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中国工会团结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能经得起考验。

3.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敢于担当、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

4.带头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受到职工群众拥护。

5.忠诚干净担当,道德品质纯洁,有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公道正派,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清正廉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6.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具有从全局把握工会工作的能力和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工会全局工作和重点工作,精通工会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职责。

7.中国工会会员。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南宁市推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总体要求是:坚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严格标准,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严格程序,按照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会议选举等5个阶段步骤进行。其中,县(区)总工会主要做好推荐提名和配合组织考察工作。

1.推荐提名

县(区)总工会根据委员会委员条件、分配名额和结构要求,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1)推荐提名程序:

基层工会按照经审会委员条件、分配名额和结构要求,在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组织进行经审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推选工作,并将推选情况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根据党组织意见,经工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区)工会。

县(区)工会提出经审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向同级党委报告,根据同级党委意见,报市总工会。

市总工会对县(区)工会上报的经审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经审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意向,向同级党委报告,根据同级党委意见,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推荐提名要求

在推荐提名过程中,对有关人选要严格把关。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安监等部门的意见。

2.组织考察

1)自治区总工会审核后,研究确定经审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2)经审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由市总工会组织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

3)组织考察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听取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等方面意见。

3.确定经审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1)市总工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经审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向同级党委报告,经同级党委同意后,报自治区总工会,同时附考察材料及有关政审材料。

2)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4.确定经审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并提出经审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各代表团酝酿经审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5.会议选举

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审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四、南宁市出席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组成

我市出席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的特邀代表为3名。其中广西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来担任过市总工会主席的领导同志1名;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2名。

特邀代表由市总工会同自治区总工会协商确定

五、其他事项

1.201942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及市总直管基层工会要将:(1)推荐情况报告(2)代表、特邀代表名单(3)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册、特邀代表名册(预报)(4)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册(预报)(5)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6)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登记表(预报)(7)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预报)(8)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预报)(9)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个人简介(10)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个人简介报至南宁市总工会审核。

2.20194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及市总直管基层工会要将考察材料、有关政审材料报南宁市总工会组织部。

3.上报的材料需同时报送书面版一式三份及刻光盘电子版。

4.市总工会组织部联系方式:28206222826691

 

附件:1.南宁市出席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

配表;

2.南宁市推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分配表;

3.南宁市推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分配表;

4.南宁市出席广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名额分配表。

 南工发8号.zip

 

                     南 宁 市 总 工 会

                                 201942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4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