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党字〔2018〕10号南宁市总工会党组会会议纪要
来源: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18-06-26 19:22:28
摘要: 南工党字〔2018〕10号 南宁市总工会党组会会议纪要 (2018年度第10次) 2018年6月19日下午,伦建书记主持召开了市总工会党组会议,会议研究审议和确定的事项如下:一、关于吴崇

 

南工党字〔201810
 
 
 
南宁市总工会党组会会议纪要
 
(2018年度第10次)
 
2018619日下午,伦建书记主持召开了市总工会党组会议,会议研究审议和确定的事项如下:
一、关于吴崇仕同志退休的请示
同意免去吴崇仕同志的文化宫副主任职务,退休,从20187月份起执行。
二、关于聘用覃诗雨等同志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请示
同意聘用覃诗雨、钟运霞和岑家安3位同志为南宁市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首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待遇按照《南宁市总工会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关于续聘韦荫发同志的请示
同意继续聘用韦荫发同志为宣教部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关于续聘谢春莉、梁俊君同志的请示
同意继续聘用谢春莉和梁俊君2位同志为劳动保护部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关于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和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来我会实习的请示
同意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来我会的实习生名额为12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来我会的实习生名额为4名。
六、关于自治区总工会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的请示
同意推荐刘东方和陶美萍2位同志为自治区总工会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人选。
七、关于报送首府南宁2015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记功嘉奖和通报表扬推荐候选名单的请示
同意推荐报送南宁市总工会为通报表扬先进单位,王凤清同志为通报表扬先进个人,莫凌嵩同志为个人嘉奖。
八、关于谢肖冰褆同志转正考察的情况汇报
同意谢肖冰褆同志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4月起算。
 
出席人员:伦 建、刘东方、陈国任、韦贵乐、李应华
列席人员:李松林、丁龙兵
请假人员:李 勤、丁 维
记录人员:蒋金虹
                                    
 
                   中共南宁市总工会党组
         2018619
 
 
南宁市总工会组织部                              2018620日印发